子女抚养费支付至什么时候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离婚子女抚养费如何支付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抚养费一方拒绝支付怎么办
子女抚养费一方拒绝支付的,另一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以孩子代理人之名,向一方户籍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一方支付孩子抚养费。过期不支付孩子抚养费,另一方可以拿着法院生效的判决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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