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诉讼怎样进行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条件
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
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明确被诉人即对方当事人。
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向人民法提起诉讼所要求解决问题。
必须经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仲裁。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就劳动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内提起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超过期限的,一般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诉讼的关系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即“先裁后审”制,劳动争议当事人须首先将争议提交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后,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未经仲裁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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