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房屋离婚会给谁
离婚时按揭房屋的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时按揭房屋怎么处理
离婚时,按揭房一般这样处理:房产归产权证上登记的一方,同时由获得房产一方对另一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偿还的贷款及增值部分进行补偿。剩余未偿还完贷款,由获得房产一方个人继续偿还。
离婚时按揭房屋的分割标准
婚前一人支付首付办理按揭,并还完贷款的,房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婚前一人支付首付办理按揭,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的,视为一方个人财产,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应当给予对方补偿。
婚后办理按揭贷款的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协商怎么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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