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有哪些
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如下:
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提交相关证件;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法院办理离婚程序有哪些
决定方作为原告,去本辖区基层法院领取文书底稿,起草起诉状。
准备相关证据材料,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证据材料复印件及相应的诉讼费用到法院立案庭。
等待法院通知被告方应诉(即送达起诉材料)、向双方下达开庭传票,确定开庭日期。
开庭前做好离婚、子女安排(主张由谁抚育、抚育费用的承担)、财产分割计划的心理准备。
开庭。
等待法院裁判。
被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婚姻关系即行解除。双方各自开始新的生活。被判决不准离婚的,暂时不能解除婚姻关系,六个月内不能重新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20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有哪些
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有哪些 村寨 法律 法院 法院办理离婚程序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