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的执行场所是哪里
羁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
羁押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留置室。
留置室不是专门的羁押场所,它可以是派出所的一个屋子,也可以是刑警队的一个屋子,是随意的一个屋子,也就是侦查、盘问阶段完全由侦查人员自行来控制。
《刑事诉讼法》第85条,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第264条,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羁押的执行期限是多久
羁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侦查中的羁押期限可以分为一般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的羁押期限三种。
1一般羁押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
2特殊羁押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156条到第158条对特殊羁押期限做出了规定。
如: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
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都对此有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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