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纠纷的举证情形有哪些
单方举债的举证责任:
对于夫妻单方举债的,原则上由举债方举证。
共同举债的举证责任:
对于夫妻共同举债的,原则上应认定共同债务。如果有相反主张者,由提出相反主张者举证。
一方承认曾有债务,但认为债务已还清的举证责任:
仍应由主张债务存在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有哪些
有以下情形:
(一)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前债务。
(二)婚内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三)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担的债务。
(五)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债务。
(六)管理或成就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时所负的债务。
(七)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所发生的债务。
(八)夫妻一方因恶习或从事违法行为而负的债务。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债务纠纷的举证情形有哪些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有哪些 夫妻债务纠纷的举证情形有哪些 村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