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收养孩子的条件
我国收养孩子的条件是,根据《收养法》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孩子要什么条件
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无子女;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年满30周岁;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外国孩子的条件
收养又称,系指将他人子女收为自己子女。
收养外国孩子应当参照其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收养的条件。
《收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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