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效力变更包括哪些情形
保险合同效力变更包括合同无效、合同解除、合同复效、合同终止四种情形。
具体来说:
保险合同无效包括:
(1)约定无效与法定无效。
(2)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
(3)自始无效与失效。
保险合同解除是指当事人基于合同成立后所发生的情况另行达成补充协议,使合同无效的行为。
保险合同复效是指保险合同的效力在中止以后又重新开始。中止期内,保险人不需负保险责任。复效的法律后果是已复效的保险合同应视为自始未失效的原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终止是指当事人之间由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由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时而不复存在。
【法律依据】
根据《保险法》第15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哪些
保险合同关系人就是指与保险合同发生间接关系的人,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都是保险合同关系人。被保险人是指受到保险合同保障的人,受益人是指在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并且在保险合同中受益人只享受权利,不用承担缴付保险费的义务。
保险合同可以为第三人利益订立,投保人也可以将自身或者他人的财产作为保险标的,所以保险合同有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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