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不服可以申请再次鉴定吗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法律规定不能申请再次鉴定,其救济方法是:当事人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全称;(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三)受伤害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断时间或职业病名称、受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四)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依据;(五)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六)作出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
个人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吗
个人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工伤认定的程序如下: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相关单位负责在24小时内向人事处填报《职工受伤事故报告表》。工资科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并收集伤情治疗诊断材料,填制《职工伤残鉴定表》,介绍受伤职工去指定医疗机构作病情鉴定后报处务会研究。必要时,拟定函件及相关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根据鉴定结果,依据相关政策办理相关事宜。处理结果报处长。其他有关事项本程序中未明确的,按人事工作相关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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