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行债券的条件是
依据证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是:资产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对累计发行债券的限制规定: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盈利要求: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用途要求: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利率要求: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条件
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条如下:
发行期限:期限可以是1年、2年、3年、5年、7年和10年。
发现规模:7年和10年期的债券发行规模,不可以超过专项债券发行规模的50%;专项债券发行规模不允许超过国务院确定的本地区专项债券规模。
发行时间:原则上不与记账式国债、政府一般债券同时间段发行,不同地区相同期限的政府专项债券不能在同时间段发行。
发行类型:政府专项债券的类型应该为记账式固定利率付息形式。
发行方式:单一期次的政府专项债券发行额度超过5亿元,需要通过招标的形式发行。
发行利率:应该在同期记账式国债平均收益率之上。
偿还方式:以单项政府基金或专项收入为偿债来源,本金可以通过发行专项债券偿还,利息必须是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偿还。
发行债券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证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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