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怎样申请财产保全
一方当事人可以在提起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但需要提供担保。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另一方的财产保全。无需提供担保。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如何申请诉讼离婚财产保全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供明确线索;
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不离婚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为了避免对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一般可以采取财产保全,夫妻在不申请离婚的情况下,原则上是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因为申请财产保全是在准备要采取诉讼手段之前采取的紧急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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