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和劳务认定有什么区别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一)适用法律不同;
(二)主体资格不同;
(三)主体地位不同;
(四)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同;
(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六)国家法律干预程度不同;
(七)纠纷解决途径不同;
(八)在审判决实践中应予区分的二种现象。
【法律依据】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具有特定性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劳动关系,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动关系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调整,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经济法调整。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也不能同时都是法人或者组织,劳务关系的主体可以同时是法人、组织、公民,或者公民与法人、组织。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怎么认定
劳动关系认定: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劳动关系认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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