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受到侵犯应该如何维权
名誉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当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犯时,根据《民法通则》第120条之规定,可以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因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公民对上述权利,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对于侵害公民名誉权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受害人可要求依法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
侵犯名誉权如何认定
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在具体认定行为人是否侵害他人名誉权时,应从以下四方面来确定:
行为人主观有过错:主观有过错是指行为人对于他人名誉权受侵害的事实主观上存在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行为人行为违法:此处的“法”应作限制解释,仅包括法律和行政法规。
存在损害后果:名誉权的损害后果主要有:公民因加害人行为导致社会和他人对其品德评价降低;法人因加害人行为导致商誉下降、磋商中的合同被终止等。
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联系:侵害名誉权的构成必须是违法行为直接导致了损害后果。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侵犯著作权如何维权
和解:当事人有自行解决的意向,可以协商处理版权纠纷。
调解:当事人可以委托第三者(版权局、著作权保护机构如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版权保护协会、律师事务所,以及自然人等)调解著作权纠纷。
仲裁: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诉讼: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依《著作权法》第54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仲裁往往仅限于合同纠纷,而且提请仲裁必须有书面协议或书面的仲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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