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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证据的分类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证据的分类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证据的分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刑事诉讼中证据的分类有哪些|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分类

刑事诉讼中,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证据:

根据证据的来源,可以分为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依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没有直接证据,但间接证据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一)证据已经查证属实;(二)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三)全案证据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四)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结论具有唯一性;(五)运用证据进行的推理符合逻辑和经验。

刑事诉讼中法定的证据种类

刑事诉讼中证据的法定种类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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