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债务如何承担
公司债务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是指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
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原则上由公司以公司的财产来承担,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债务谁承担
《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可能会承担连带责任或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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