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什么时候实施的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其实施时间为2006年7月1日。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提出“建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2006年3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交强险条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从此被“交强险”代替,条例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2007年6月27日,保监会发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规定自7月1日实行。2007年7月1日随着配套措施的完善,交强险最终普遍实行,期间普遍实行的仍旧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强制保险)。
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其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的,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车型号的交强险价格也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
交强险第二年什么时候交
交强险应当在交强险到期前三个月内进行续交,在缴纳时需要提供行车证,车主身份证等证件。一般是每年的年末交第二年的。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第十二条交强险保单出单日距离保单起期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
第十三条除投保人明确表示不需要的,保险公司应当在完成保险费计算后、出具保险单以前,向投保人出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告知书》(附件),经投保人签章确认后,再出具交强险保单、保险标志。投保人有异议的,应告知其有关道路交通事故的查询方式。
对于车主来说,如果要续保的话,那么这个时候只需要带着上年度的保单、行驶证和身份证到保险公司办理就可以了。所以对于车主来说,因为强制险对于车主来说,显得异常的重要,因此车主一定有好注意相应的手续,这样才可以保证我们可以顺利的办理完成。
汽车交强险什么时候交
很多人都认为这个一年是截止到当年的12月31日,其实这种说法是错误的,交强险的时间计算是从缴纳保费的时间开始算起,也就是说每位车主的截止时间会有很大的不同,因为它的缴费时间不一样。因此作为车主,我们应该保留好缴费的凭证,同时在第二年到期之前进行缴纳。
也正是如此,才有了很多车主忘记缴纳交强险的情况,为此平安直通车险的提醒服务就让很多车主宽了心,从此就不用担心自己忘记缴纳保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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