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后如何申请中止强拆
行政诉讼后不用申请中止强拆。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后,行政机关不得强制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只有在行政机关进行催告限期其自行拆除,行为人既不提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时,行政机关才可以强制拆除。
行政诉讼中止审理如何恢复审理
法律明确规定,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在诉讼中止期间,人民法院和当事人都不得进行本案的各项诉讼行为。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应根据当事人申请,或由人民法院主动依职权恢复诉讼程序。
从中止诉讼开始到恢复诉讼程序时止,诉讼期间中断。中止诉讼前人民法院和当事人所进行的诉讼行为仍然有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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