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租合同双方有什么权利义务
房屋转租承租人有以下权利义务:
要求出租人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权利;
从转租中获取收益的权利;
修缮租赁房屋的义务;
通知次承租人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义务。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房屋抵押有什么权利义务
房屋抵押人享有如下的权利:
(1)房屋抵押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并有权取得抵押房屋的各种收益。
(2)房屋抵押人对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但若想转让抵押房屋,须事先征得房屋抵押权人同意。
(3)可以对抵押房屋多次出抵,但须保证数个房屋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总额不大于抵押房屋的价值。
(4)可以将抵押房屋出租。
房屋抵押人承担的主要义务:主要为保管义务,即妥善保养,维护抵押房屋。
【法律依据】
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五条,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房屋转租条件有什么
房屋转租条件:1.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不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业转租给第三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4.房屋租赁,出租人、承租人必须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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