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公共财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破坏公共财物的行为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毁坏公共财物罪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破坏选举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破坏选举罪立案标准是: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破坏选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妨害选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或者选举结果不真实的;
以暴力破坏选举场所或者选举设备,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的;
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产生不真实的选举结果或者强行宣布合法选举无效、非法选举有效的;
聚众冲击选举场所或者故意扰乱选举会场秩序,使选举工作无法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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