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献遗体怎样办手续
遗体捐献要遵循无偿、自愿原则,捐献遗体需要捐献者直系亲属签字同意,捐献者需要一个委托执行人,在捐献者死亡后,由委托执行人及时通知当地红十字会。
凡在本省居住、无偿的志愿捐献遗体者,可直接到登记接受站登记手续,也可与省红十字会联系,由省红十字会介绍到就近的登记接受站办理登记手续。
志愿无偿捐献遗体者需填写申请,后到附近公证处办理公证,登记接受站要向正式登记者颁发由省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捐献遗体纪念证”。
关于遗体捐献
遗体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家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
对社会来说,遗体捐献对社会医疗卫生事业有极大的贡献。人体解剖、人体器官移植等都需要大量的遗体来源。对个人来说,遗体捐献是种高尚人格的体现,是一种对自身对社会乃至对自然的一种科学的态度和价值观。
遗体捐献如何办理
大部分城市都在市红十字会设有遗体捐赠科室,需要填写申请表。
捐献人可到市区红十字会登记,也可要求登记机构上门登记。
法律依据:《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亲属之间捐献活体器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捐献信息应当纳入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系统。捐献人体角膜,参照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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