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怎么赔偿
故意毁坏财物,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故意毁坏他人财产的,需要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侵权人需要按财物的市场价格或者鉴定价格赔偿财产所有人的损失。同时还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毁坏的财产数额较大的,可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损坏他人财物如何赔偿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损坏他人财物立案标准
损害他人财物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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