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代表的职责有哪些
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依照法规、规章、规定负责有关公共维修基金的续筹并监督其使用和管理;
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预算和决算;
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业主委员会有哪些职责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选举产生的维护业主利益的组织,业主委员会要严格履行职责,维护业主的利益。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有什么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业主委员会主要职责为召集业主大会,选定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并与之签订服务合同,监督其工作。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业主委员会职责包括拟定各种方案,比如选什么样的物业服务公司方案,业委会年度预算方案,物业设施管理方案,各项管理制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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