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登记的程序
再婚登记的程序: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再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
按《婚姻法》条例,需携带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再婚的一方还应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婚姻登记处会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问双方是否自愿,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
再婚需要走哪些程序
再婚需要的程序有:
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登记:问双方是否自愿,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字、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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