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担保的反担保的方式是什么
债权担保的反担保的方式如下: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反担保的担保方式
反担保的担保方式有求偿保证、求偿抵押、求偿质押三种:求偿保证,是指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财产和信誉确保第三人对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所提供的担保等等。
债权担保的方式有哪些区别
债权担保的方式的区别是:
担保范围不同:
(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3)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4)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生效期不同:
(1)抵押合同中,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
(2)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3)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
根据《担保法》第三条,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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