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合同抗辩权如何行使
无偿合同抗辩权的行使是:
同时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不安抗辩权,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双务合同抗辩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
双务合同抗辩权行使的条件分别是:
(一)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条件
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三)不安抗辩权行使条件
必须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具有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
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工程承包人的抗辩权如何行使
抗辩权是因请求权人请求权利,义务人有权拒绝其请求的权利。通俗的讲,对方要求你做什么,应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对方没有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你可以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这就是抗辩权。在建筑工程领域,承包人的抗辩权可以分为三种形式:
第一种形式是暂停施工或者工期顺延,对方未足额支付工程款或者未按合同提供施工条件,就可以行使此权利;
第二种形式是拒绝交付工程,对方没有付款,你可以不交工程;
第三种形式是拒交工程资料,在建设工程取得验收备案证,必须由施工方提交相应的资料,如果对方没支付工程款,可以拒交资料。
既然是一种权利,自然就有权利存在的条件。不存在行使权利的条件就行使权利,就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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