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司法改革的特点及意义
特点:
删繁就简。刑律共三十篇,三百八十九条,比旧律减少四十七条。
除掉民事内容。现行律将旧律中的继承、分产、婚姻、田宅、钱债等纯属民事的条款分出,不再科刑,以示民刑有别。
更定刑名,改革死刑执行法。将从隋至清沿用已久的笞、杖、徒、流死五刑,改为死刑、流刑、遣刑、徒刑和罚金,以示和各国办法无异。
适用上满汗划一。清代满汗在刑律上是不平等的,犯了同样的罪,对旗人处罚轻,对汉人处罚重。
意义:
从法律文化角度看,清末法律变革中国现代法律文化的开启和传统法律文化的终结 。
从法治发展的角度看,清末的法律变革是中国近代法制建立的起点和尝试,起到了中国法制发展承前启后的作用 。
从中外交流的角度看,清末法律变革是近现代中国第一次对西方法律的吸收和采纳,在法制发展上具有首创和启迪意义。
清末明初纪年改革的特点
清末民初的纪年变革,促使中国传统时间观念发生了革命性变化:单向线性时间观念确立,统摄古今中西的历史时间框架得以形成。
新的历史时间使人们的历史意识发生巨大变化:将历史演变视为时间均质单向流动的过程,削弱了历史事件在循环历史进程中的重要意义和借鉴作用;断裂的历史时间因为逐次排比的历法时间获得了连续性,片段历史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探求,使得线性的历史叙事与历史时间得以有机融合。在历史书写当中,通过联通古今中西的世界时间架构,统一演进的历史时间序列得以建立,并为中西历史比较提供了前提和条件。不过,这种以西方文化和西方历史为底色的时间架构,也成为清末民初时人展开历史想象与历史书写的内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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