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典当是什么
房屋典当又称房屋“典卖”或“活卖”。即房屋权人将自己的房屋交给承典人占有、使用,,承典人按约定向出典人一次性支付全部典金,并在典期届满之时返还房屋给出典人,取回典金的行为。
在房屋典当关系中。支付典价从而占有他人房屋并取得使用、权利的人称为承典人,又称典权人;收取典价、以房屋供他人占有、使用、的人称为出典人。承典人对出典人的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就称之为典权。房屋的典当的特点如下。
房屋的典当通过典当契约来设定。承典人和出典人应约定典价和回赎时间,典价一般是房屋实际价值的一半或稍高一些。
承典人对出典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可以转典、出租、设定担保和转让典权。
典价无利息,房屋无租金。在典当关系中表现为以租金抵借贷资金(典价)的利息。
出典人在典期届满时有权以原典价回赎房屋。出典人不在约定期间内回赎房屋的,则视为绝卖。
房屋抵押与房屋典当的区别
房屋抵押与房屋典当的区别有:
当事人双方设立房屋抵押和设立房屋典当关系的目的不同。
设定房屋抵押和房屋典当关系后的法律后果不同。
对房屋抵押和房屋典当两种关系中的房屋处置期限的法律要求也不一样。
对抵押关系中的抵押人和房屋关系中的承典人的法律要求不同。
【法律依据】
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三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典当与抵押有何区别 典当与抵押区别是什么
标的物不同:典当标的物是动产,抵押标的物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概念不同:典当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而占有由债务人或第三人移交的动产,抵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为由,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典当是当用户将其动产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且在约定的期限还得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但是约定期限内不得使用动产等。
抵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为由,并且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按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利依法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典当和抵押的本质应当为一种特殊类型的质押,质押可分为民事质、商事质和营业质三种,民事质和商事质属于普通质押,而营业质专指典、当,应当适用典当的有关规定,典当的主体只能是依法成立的典当机构,不能是其他个人或者组织。
|房屋典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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