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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合同有哪些隐患|

传真合同有哪些隐患

对传真属于原件还是复印件争论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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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用传真订立合同,若合同正常履行则没有问题;若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就传真件到底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就难以确定,影响审判结果。

传真件缺乏证据效力。

通常而言,只有同时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证据才有证据效力。因此,法院在认定传真件的证据效力时,通常考虑诸多因素:传真件是否是传真方所发出,接收方是否收到了传真等等。

建议使用传真件签订合同后还是需要重新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加盖双方印章。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实践合同有哪些

实践合同有定金合同,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民间借贷),借用合同等。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的特征:
第一,实践合同的成立需完成标的物的交付或其他现实给付。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当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而在于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的行为是否影响合同成立。对于诺成合同而言,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对于实践合同而言,除需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外,尚需由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合同方能成立。
第二,实践合同成立的时间为标的物交付或完成其他给付的时间。实践合同的成立,除需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外,尚需由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相应地,实践合同的成立时间亦为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之时。相反,诺成合同的成立时间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之时。

无效合同有哪些

无效合同的种类有:

1)全部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①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

②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

③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2)部分无效合同

部分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内容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1(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1(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1(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1(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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