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不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下列几种:
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哪些情形不需要返还彩礼
没有法定的返还彩礼的情形可以不返还彩礼,法定返还情形有: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离婚时,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返还。没有以上情形的,可以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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