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条件有哪些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条件有哪些,说明如下: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已有的规定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应当符合: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及高层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登记时,除应当提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标准地名批准文件、拆迁户安置情况说明和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的证明文件。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条件是什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条件
所谓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也就是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时所需要办理的相应主管部门的预售行政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产生的法律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等相关法律。上述法律法规都指向一点,即对于需要进行预售的商品房,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及程序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预售许可;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核准预售许可之后,开发商才可以对外公开预售商品房。
商品房预售条件
商品房的预售人必须已经向政府主管部门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预售房屋的前提是房地产开发商必须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的预售人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并且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的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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