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丧失的种类
当然丧失与宣告丧失
当然丧失指的是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一旦发生,不需经过任何程序,继承人的继承权便当然、自动丧失。宣告丧失是指法定事由发生后,继承人的继承权并不当然、自动丧失,而是需经过司法程序确认才会产生继承权丧失的法律后果。
绝对丧失与相对丧失
绝对丧失是指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继承权一旦因发生法定事由而丧失后,便无可挽回地永远丧失,即使被继承人其后再有明确的遗嘱,其也不可继承,其继承权不可恢复。相对丧失,是指虽因某种法定事由的发生导致继承对被继承的继承权丧失。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什么情况丧失继承权
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情形,根据《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继承权的丧失条件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因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当然丧失继承权。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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