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是什么
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和城市基层政权的重要基础,也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之一。
居委会按照居民的居住状况和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设立。一般以100~700户居民设立一个居委会。居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9人组成。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的2~3名代表中选举产生。居委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
居委会主任是什么级别
居委会主任是正科级,副主任副科级。居委会主任的职责是主持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全面工作,定期召开居民委员会工作会议,督促各下属委员会做好本职工作,协调居民委员会成员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努力建设一个团结协作、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的社区领导集体。
居委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
居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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