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合作社成立条件是什么
根据有关规定,成立农村合作社需要:
人数不得少于5名农民或4名农民以及1个与该合作社经营活动有关的非政府单位;
具备合法的组织营业章程和机制架构;
确定农业合作社的名称、地址;
确定成员的出资份额、出资方式,且确保合法。
满足以上条件的,可以按下列程序申请成立农村合作社:
根据《农业合作社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召开设立大会,审议并通过合作社章程,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审议并通过其他重要的事项。召开设立大会时要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和章程要由参加会议的全体成员签字。
授权一人向当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按《农业合作社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符合规定的即予批准。
农业合作社怎样成立
名称预先审核。注册合作社之前,先要为合作社起一个好名字。一般合作社名称由四部分构成,“管辖区域+字号+行业性质+专业合作社”,比如“阜平县+宏达+种植+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审要到合作社注册地县级以上工商部门办理,直白点说,就是县工商局、市工商局、省工商局。
注册办理营业执照。如果名称审核通过,即没有与同地区其他合作社重名,并且符合合作社法的规定,就可以开始下一步的注册。
营业执照审核。工商部门在收到相关文件以后,会在一定的工作日内办理营业执照,具体根据各地工商局的具体情况而定。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合作社在办理营业执照之后,要到同级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
办理税务登记。除了以上内容,还要到同级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办理公章。到公安局办理合作社公章。
银行开户。到任何一家商业银行或者农村信用社开设合作社对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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