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低保的条件
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低保是指国家对于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居民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以下是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有当地的农村居民户口
家庭的平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保障标准,也就是家庭经济困难
无劳动能力或者因疾病丧失劳动能力,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是不超过标准的150%
领取退休金或养老金,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保障标准
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天津市低保申请条件
截止到2017年天津低保申请条件有:
申请全额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为: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或抚养义务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虽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抚养义务人,但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或抚养能力的;民政部门管理的精简退职职工、国民党起义、投诚宽释人员、外侨、归侨、台胞救济人员、下乡知青因公致残或病残、地震截瘫救济人员以及区县以上民政部门集中供养的优抚救济事业单位的收养人员等。
申请差额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为:
在领取当月应得收入后,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在领取实际收入后,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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