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根据《医疗事故赔偿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二级医疗事故的赔偿有以下项目:
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二级丙等医疗事故赔偿有哪些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三级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三级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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