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传唤的依据有哪些
关于行政传唤的法律依据有: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规定,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单位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规定,需要传唤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适用前款规定。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出境入境管理的嫌疑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嫌疑人,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并通知其家属。公安机关通知被传唤人家属适用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司法鉴定的依据有哪些
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商品陈列的依据有哪些
先进先出原则:先到商品先陈列,现出售卖场、库房都一样。
分类陈列原则:按照商品品牌、类别、性能、规格,干净整齐,一品一签,朝外码放。
面面俱到原则:所有商品正面朝外,前排至后排全部一样正面朝外码放,一品一签,价钱放在商品的左下方。
方便顾客原则:易拿、易见,易取(增加购买欲)。
关联陈列原则:考虑季节性,节日节气,商品关联组合陈列。
有效集中陈列原则:包括新品,高价格,高毛利商品,组合陈列可以放在黄金位置陈列。
纵向陈列法或前进式陈列原则:按照规格、品牌、形状、颜色等陈列,有量感,价格带,让顾客有冲动的购买欲望。
隔墙离地地陈列原则:为了防损、防潮、防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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