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垄断定价的形式有哪些
自然垄断产品定价的形式主要有三种:
政府或价格管理部门直接对产品进行定价;
自然垄断企业拥有部分定价权,在政府或价格管理部门的监管下自主制定价格;
政府和价格管理部门退出定价领域,转而通过一种“模拟竞争”的方式迫使自然垄断企业自觉进行市场定价。
【法律依据】
《反垄断法》第三条规定,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垄断竞争市场的特点有哪些
市场上生产和出售的产品都具有差别,这种差别是指同一类产品的不同之处。产品有了差异,就不能彼此完全替代,所以形成垄断,即每个企业对自己产品的价格都具有一定的垄断力量,从而使市场带有垄断的因素。一般说来,产品的差别越大,企业的垄断程度就越高。另一方面,由于有差别的产品又同属一类产品,每一种产品都会遇到大量的其他相似产品的竞争,因此,市场又具有竞争因素。一般说来,产品的差别越小,替代性就越强,竞争程度就越高。
市场上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很多,因此,各个企业的行为对市场的影响很有限度。
企业进入和退出某一类产品市场比较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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