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申请的补正程序是怎样的
程序如下:
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发现异议申请书件中存在问题需要补正的,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限期补正。
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异议补正通知后,按照通知中所要求的补正内容进行补正,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已补正的材料和商标局发出的补正通知一并交回商标注册大厅或挂号邮寄至商标局。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商标异议申请有下列情形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异议理由不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
(三)无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四)同一异议人以相同的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针对同一商标再次提出异议申请的。
管辖权异议程序是怎样的
管辖权异议程序为: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其时限为15日。
提出管辖权异议:提出管辖权异议后,原先确定的证据交换、开庭等程序要停止。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等待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书生效。
根据生效裁定所确定的管辖,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商标撤三后申请的程序是怎样的
商标撤三后申请程序如下:
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大厅来办理。
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查收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
《商标法》第49条规定: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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