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现代公司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公司法现代公司的主要形式有:
无限责任公司,指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
两合公司,指公司的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另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指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全体股东仅以各自持有的股份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份两合公司,指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另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其持有的股份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现代信用货币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期票:在商品赊购交易中,资本家购进某种商品,可以不必支付现款,只需开出一张定期偿付欠款的债务凭证交给对方。到期时,持票人可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索取现款。尚未到期的期票,经债权人在其背面签字表示承担债务,持票人也可以把它用作购买手段或支付手段,去购买商品或偿还债务。
银行券:在商业票据流通的基础上产生、并以银行信用为担保的银行券,也是一种信用货币。持有者可以用它来代替金属货币使用。它没有固定的支付日期,可随时兑换黄金;它的票面金额是固定的整数,便于流通;它以黄金和票据作担保,信用基础比较稳固,可以在银行信用所及的广大范围内流通。
支票:随着资本主义银行业务的发展,支票便在流通中发挥了通货的作用,成为代替货币支付债款和在存款人之间进行转帐结算的主要形式。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银行支票便已成为主要的信用货币。
辅币:辅币多用贱金属制造,一般由政府独占发行,由专门的铸币厂铸造。其主要功能是充当小额或零星交易中的媒介手段。
纸币:纸币多数由一国中央银行发行,其主要功能是承担人们日常生活用品的购买手段。
银行存款:存款是存款人对银行的债权,对银行来说,这种货币又是债务货币。存款除在银行账户的转移支付外,还要借助于支票等支付。在全社会的经济交易中,用银行存款作支付手段的比重占绝大部分。随着信用的发展,一些小额交易,如顾客对零售商的支付、职工的工资等,也广泛使用这种类型的货币。
电子货币:由于科技飞速发展和电子计算技术的运用,货币的交易和支付方式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电子货币通常是利用电脑或贮值卡来进行金融交易和支付活动,例如各种各样的信用卡、贮值卡、电子钱包等。与此同时还可借助于上网的电脑、自动柜员机或用电话操作来对货币存储额进行补充。这种货币运用非常方便,还在不断完善和进一步发展。
公司法出资形式有哪些
《公司法》规定的出资形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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