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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的房产怎样划分|

婚前购买的房产怎样划分

婚前购买的房产的划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0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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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姻法》第39条第1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前购买房产份额如何认定

婚前购买房产产权登记为两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份额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一方未出资但产权登记为两人的,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合理确定未出资方的份额,一般以10%到30%的份额为宜。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104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夫妻婚前债务怎样划分

夫妻婚前债务为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债务人自己承担偿还的责任,其配偶不负责偿还。

如果婚前债务是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或者购置结婚所用物品的,则婚后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但债务人的配偶只在其实际接受财产或受益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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