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是什么
我国《劳动法》第28条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条件有两个:
(1)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即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
(2)非劳动者的原因,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条件是什么
依照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什么时候支付经济补偿金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
规定表明:
用人单位并不一定要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就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完全可以约定劳动者在离开数日后再回用人单位办理经济补偿金,但是劳动者按照约定办理了工作交接后,用人单位必须立即支付经济补偿,否则构成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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