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的离婚诉讼法院不受理
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情形、原因:
第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第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第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离婚诉讼什么情况下法院不予受理
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是: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诉讼包括哪些
经过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或者是经过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在一些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中,还有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的一方想要提起诉讼离婚的,法院一般是不会受理离婚请求的。但是要是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以外,以及女方想要离婚的也会受理。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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