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客体的本质特征是,知识产权的客体的特征是什么
知识产权客体的最本质特征是无形性。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不具有物质形态的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这是知识产权区别于物权的原因所在。具体而言,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专利权的客体是发明创造,而商标权的客体则是商标。
专有性,又称之为垄断性,即同一智力成果或者商业标记上只能有一个知识产权。例如两个以上的人作出同一种发明只能授予一个人以专利权;两个人就同一类产品就相同或相类似的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商标局只能为其中一个人注册而不能为两个人均进行注册。
地域性。地域性的含义有二:其一,知识产权只在产生的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地域范围内有效,这种地域性随着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而逐渐消失;其二是知识产权的授权和转让是与地域相联系的。即知识产权的授权和转让必须明确地域范围,仅授权某些地域范围内行使知识产权,那么被授权人超出此地域范围行使该项知识产权即为侵权行为。
时间性。所有的知识产权都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过了这一时间该知识产权保护的智力成果就进入公共领域由全人类共享,任何人都可以无偿地加以使用。不过商标权的时间性纯粹是基于管理上的需要而设,商标所有人可以不断地续展。
知识产权是对哪些客体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实践的客体是什么
实践和认识的主体是指具有思维能力、从事社会实践和认识活动的人。客体则是指实践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
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从根本上说是认识关系和实践关系。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不仅仅是认识和被认识的关系,而且也是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主体反映客体的过程,也是主体改造客体的过程。
所谓认识过程就是人们在改造对象的实践中辩证地反映对象的过程,主体的这种认识、改造客体的过程,从根本上说,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获得一定的价值。
主体在实践活动中,不断地打破客体的限制,超越现实客体,发展自己的能力和需求,同时也使客体得到进一步改造、发展和完善。
马克思主义哲学通过对阶层冲突的分析来帮助理解系统性的经济社会变迁。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阶级冲突是由于资产所有者所拥有的高生产率生产资料与无产者从事的社会化劳动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大导致的。由无产者劳动所得的价值剩余未能公平的分配给劳动者而集中在资产所有者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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