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强制执行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探视权强制执行需要的材料有:
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证明申请执行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
能够证实对方拒绝探视的其他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哪些材料
公民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结果,结果具有强制性。
《民事诉讼法》第236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申请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
判决书或者裁定书;
生效证明(找终审法官开具);
被执行人的送达地址确认书或者邮寄单;
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
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如保全文书及手续或者担保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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