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跨省转学需要哪些手续
跨省转学相关流程 :
确认好拟转入院校并且征得该转入学校的同意;
向本学校提出申请,拿到转校申请表,表格上需要签署学校意见、备注学生学业完成情况、盖学校章等等;
完成本学校的手续后,交由省教育局盖章;
带上转校申请表、已修学业学分证明、学历档案等相关档案交给接收方学校,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完成跨省转学。
跨省转学所需提供的材料:
填写《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一式五份,可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领取或在各省教育厅主页下载;
本人当年高考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转出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招生部门印章,该材料一般在学校招生办领取;
本人在所在学校已学课程成绩单,加盖转出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印章,该材料教务处出具;
本人在校学习期间表现鉴定书,加盖所在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印章,该材料学工部出具;
因病提出转学或者某特长提出转学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注意以上材料都需加盖各部门印章。
跨省转学需要什么手续
要有一个明确的接收学校,由该学校出具愿意接收的书面证明;
与现就读学校联系,出具转学证明。按以下程序办理:学生家长凭有关证明材料向原校申请(因户口迁移转学的应出示办理了户口迁移的家庭户口簿,因居所搬迁的应出示一年内新办的住房证和家庭户口簿,因其他特殊原因转学的应出示有关证明),原校同意转学时,发给学生家长“转学联系表”请其填写,原校在表上签署同意转出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学生家长持“转学联系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入地区或新居所所在地区管片学校联系;接收学校同意时,在“转学联系表”上签署同意转入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学生家长将“转学联系表”送回原校,原校为其开具转学证明;学生持证明到接收学校。
转学需要哪些手续
学生转学由本人或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后,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开出全省统一的转学证明。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学生持转学证明,家长调动工作证明,户籍迁移证明以及会考成绩单和平时成绩报告单,到转入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入学手续。入学手续一般在开学后两周内办好。会考成绩单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加盖公章后有效。学生档案由转出学校在一月内交转入学校。
转学时家长要注意,入学未满一学期的,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都不得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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