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为清偿适用什么条件
代为清偿的条件:
依债的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如作为债的关系内容的债务具有专属性,则性质上不许代为清偿。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无不得由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但该约定必须在代为清偿前为之,否则无效。
债权人没有拒绝代为清偿的正当理由,债务人也无提出异议的正当理由。
代为清偿的第三人必须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七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适用缓刑有什么条件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缓刑的条件是: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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