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区别
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别是:
承担责任者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享有权利
一般保证的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之债
一般保证的保证保证之债的期间则属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在债权人提起诉讼和申请仲裁后该保证之债则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52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一般保证责任与连带保证责任有何区别
一般保证责任与连带保证责任的区别是,一般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是,在借款人不能承担时,才由保证人担责;而连带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是,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担责,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担责。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的区别是什么
保险涉及的当事人不同。保证保险是义务人请保险人向权利人担保自己的信用,信用保险是权利人请保险人担保义务人的信用。
保险性质不同。保证保险通过出立保证书来承保,而信用保险是通过保险单来承保。
保费性质不同。保证保险中,义务人交纳保费是为了获得向权利人保证履行义务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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