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通知、公告债权人;债权申报和登记;破产财产分配;清算终结;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上市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上市公司清算程序如下:
破产宣告;
破产公告与申报债权;
清算组织;
破产财产的界定;
破产债权;
债权人会议;
和解;
破产财产的处理与分配;
破产终结。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破产清算的程序是什么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以后,依法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的行为。
破产清算的程序是:
破产宣告。自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变价。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清偿。破产财产依照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终结。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或最后分配完结后,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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