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物业公司需要哪几个部门审批
物业管理资质一级企业按建设部的申报要求,先报省建委初审后报建设部审批,
物业管理资质二级企业由省建委负责审批。申请单位按要求填写《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一式三份,经市、地、州主管部门初审,提出申请和相关资料,报省建委审批。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三级、四级企业由各市、地、州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企业基本情况及有关数据必须报省建委备案,并接受省建委的定期指导监督,对群众投诉多、整改不力的企业,省建委有权查处,并直接取消其资质。
申请单位凭《资质证书》,向当地物价部门申领物业管理收费许可证。
成立物业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一般的资质条件主要包括:
(1)物业管理公司拥有或受托管理一定建筑面积的物业。
(2)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
(3)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
(4)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设施。
(5)有必要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6)有符合国家法规政策的经营范围。
(7)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实施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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