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性质集资房是什么意思
房屋性质集资房是什么意思,说明如下: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性质集资房是属于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定严格执行。
相关说明: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
集资房的房屋性质是什么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来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当取得集资房的所有产权之后,集资房就属于商品房的性质,是可以进行上市交易的。所以,综上所述,集资房的房屋性质有两种,一种是主要是按出资比例来进行确定的,如果是按房价的全额出资,则拥有全部产权,则属于商品房,如果是部分出资的,则拥有部分产权,也就是说产权性质还是归国家或者单位所有的,是不可以进行上市交易的。
集资房交易后房屋性质是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集资房取得完整的产权后可以上市交易,取得完整产权的集资房是属于商品房的性质,可以自由交易。
【法律依据】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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